• 鄭州
您的位置: 法律包 > 勞動糾紛 > 勞動合同 > 詳情

勞動合同法第82條是怎么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怎么規定的?

來源: 法務網|0 2023-03-02 14:29:17

只要是正規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后都是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甚至有些用人單位,即使在員工試用期內,也會簽訂專門的試用期勞動合同。等到員工經歷過試用期的考驗以后,還會簽訂具體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當中就是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是怎么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當中是針對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的約束,如果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已經超過一個月,但是還未滿一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雖然是這樣規定的,但是生活當中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

標簽: 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 試用期福利 福利待遇
溫馨提示: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相關知識推薦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眾服務

法制網公眾號

快速找律師 / 免費咨詢

查法律知識 / 查看解答 / 隨時追問

律師服務(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請QQ留言)

律師加盟

律師營銷服務

在線客服:

加盟熱線:

律師營銷診斷

營銷分析 / 回復咨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律包,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1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