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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有什么?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包括哪些?勞動合同應采取什么樣的形式訂立?

來源: 法務網 2023-04-07 13:41:27

一、勞動法規有什么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6月2日)。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1978年6月2日)。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7月21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2月5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

二、勞動合同訂立形式及其適用范圍

1、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勞動合同應采取什么樣的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現行還有一些沒有講明的地方,但對于基本以及現在出現的大部分法律問題都能詳盡說明,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法規有什么”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標簽: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行政法 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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